六都春秋

【台灣防疫】居家隔離「逃走中」的法律人性

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延燒,政府密切防堵病毒傳播。各縣市都有不少民眾正執行居家隔離、檢疫。就在全民關注防範疫情之際,卻也頻頻爆出本應乖乖在家民眾失聯,甚至違規外出「偷跑」的情形。

 

花小姐台灣趴趴走 居家檢疫成為防疫漏洞

 

台南市17日就發生社會矚目「花小姐事件」個案竟然從台南「趴趴走」到新竹雖然很快被尋回,可是她所到之處全都需要特別消毒,同時也引起附近民眾的人心惶惶。對此,市長黃偉哲18日開記者會表示未來除依法開罰、公告姓名外,一併公布照片,甚至研議協尋費用也要由違規個案負擔,加強尋人與嚇阻效果。

 

目前多個縣市都採取類似作法,希望達到完全防堵的高目標。現行規定政府除強制隔離至特定區域外,另外依據是否接觸與疫區旅遊史,做出居家隔離、檢疫,儘管是資源有限下的理性考量。但近來發生「逃走」案例的案主多為管制較為寬鬆的居家檢疫。因為個案數量眾多以台南市為例就有1000多例居家檢疫中,另外部分縣市里幹事可能身兼多個里的職務,由居住地里長、里幹事負責監測,監督能量與效率難免不足。

 

回歸人性層面,隔離本質的法律約束力相當薄弱。有一個經典的法理學問題「法律為什麼這麼規定,我們就應該這麼做?」幫助解釋人們為何違反規定。人們是否害怕被處罰才願意遵守法律,其中當事人遵守規定的動機是來自於法律義務或道德義務的規範。防堵武漢肺炎疫情的當下,全民一起共同防疫的「集體情感」形成的社會力量,有沒有辦法促進被限制的一般人不要違反居家隔離規定跑出門。遵守命令涉及的多個層面複雜也多元,從奧斯丁「法律命令論」到哈特「法律的概念」多有討論。

 

違反居家隔離規定跑出門將造成社會負擔。圖片來源:資料照

 

電子手銬非人道? 有何兼顧法治與人道的防疫措施

 

如果放下法律適用的法理學說法,遵守法律與否或不違反社會道德,按照邊沁的主張,則有兩個重要變項彼此拉扯,分別為痛苦與快樂。不難想像,憋在家裡不能出門是種痛苦,而脫離關在家裡的痛苦出門就是某種快樂,其中的可能受罰或僥倖不被發現的利益得失,則是功利原則的考量。例如:偷跑出門時會思考「這是一件應該去做的事或一件不應該做的事。」也許將離開家透透氣形容為「追求最大的幸福」過於誇張,但或許可以協助我們參透部分偷跑個案的心理動機,來幫助法律規定的改進。

 

特別防疫期間也有不少應該堅守人權法治的呼籲聲音,身為人的權利與義務間雙邊的合理分配,考驗政府上到下防疫策略的執行底線,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脫口「真的不行就用電子手銬,不然怎麼辦?」事後改口稱「智慧科技手環」但仍引發輿論熱議。雖然當時柯文哲有強調人跟人的互信很重要。事實上不用多說,大部分都可了解。無論為加深管制或懲罰力道的強力措施,都會有疲乏和失效的時候,疫情防疫管制無法僅依靠人與人的互信和個案的生活自律。

 

行政上的強制手段,同時間需要加上心理支持的諮詢配套,類似台南市、新北市提出居家關懷措施,在兼顧法治與人情關懷的平衡下分頭並進,才會是減少逃跑個案的上策與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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