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春秋

【國民法官法】立院挑燈夜戰「國民法官法」二讀確立參審制 6國民法官3法官共審

立法院臨時會20日下午開始審查《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上午召集朝野協商後,從下午2點半開始一路開會至晚間12點逐條進行表決,歷經近10小時的表決大戰,僅完成法規名稱「國民法官法」、國民法官資格、國民參審適用範圍等規定的二讀程序,該草案共113條文,20日耗時近10小時也僅二讀通過不到四分之一的條文,不排除要處理「三天三夜」,預估最遲將在22日才能完成三讀程序。截至晚上12點,已完成25項條文的表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裁示,21日上午9點繼續開會。

 

臨時會中表決通過法案定名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並完成國民參與審判法庭之組成、劃定適用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類型、排除適用要件、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權利義務等內容。未來將由職業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組成國民法官法庭,針對特定案件進行「合審合判」。而國民參與審判適用案件範圍二讀通過條文,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包括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另外,二讀條文明訂,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須年滿23歲,且為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但包括受褫奪公權、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受觀察勒戒或戒治處分,尚未執行,或執行完畢未滿二年、受破產宣告等情形,不得被選任。其選任應避免帶有偏見、歧視、差別待遇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應按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的費用,相關辦法由司法院定之。據司法院於其臉書粉專指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每次開庭可領1天3000元的現金。

 

針對「國民法官法」,立法院長游錫堃三度召集朝野協商,前2次共耗時約18小時左右,20日再度召集朝野協商討論,但協商無果,決議自下午2點半開始逐條表決,耗時約9.5小時,僅二讀通過不到四分之一的條文。由於朝野黨團分別提出草案版本,歷經3次朝野協商,各黨團對其版本各有堅持,保留近百條條文情況下,各條文將依照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團各1人、國民黨團2人、民進黨團4人的順序發言,預計21日也將繼續進行馬拉松式表決,一路挑燈夜戰開會至晚上12點,力拚22日能夠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

 

在廣泛發言時,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疑,民眾還不了解什麼是參審制、陪審制,有必要在臨時會就強行通過嗎?此外,民眾知道他有參與審判義務嗎?以及如何參與審判?如果陳述不實也可能被懲罰,民眾恐怕也不知道,一部法案對於民眾課予很多責任,卻沒告訴他們權利義務。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則表示,民進黨黨綱特別提到要全力推動陪審制,蔡英文2015年上任時也承諾要全力推動陪審制,沒想到卻與司法院密室協商推出「參審制」,讓職業法官繼續主導整個審判的過程,他痛批根本是「假改革」。

 

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強調,司法改革不是藍綠鬥爭的標的,應負責、冷靜面對,而不是人云亦云、表演給人看。他提到,陪審制很常在電影中看到,但美式陪審制陪審員只判有罪、無罪,由法官量刑,沒有判決理由書,也不能上訴,如果直接移植到台灣,包括刑事訴訟法等都要重新修正,至於在野黨提出的參審陪審兩制並行,就是全世界首創「拼裝車」,他呼籲在野黨思考在台灣有沒有辦法落實。

 

本文轉載自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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