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春秋

【投書】台灣國家的定位正名與制憲

1949年10月1日中共中華人民共和國定都在北京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成為中國合法的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推翻,「中華民國」是名存實亡!

 

中國已改朝換代,公元紀年,以簡體字為主,被聯合國裁定為全世界通用的中文。中國英文China的漢譯支那。當今全世界只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文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寫 PRC,漢譯支那的人民共和;以普通話又稱華語,為其國語,廢棄「中華民國憲法」不能修改又不切合實際可用於台灣的死憲。

 

「中華民國」英文Republic of China,簡寫ROC,漢譯支那共和。「中華民國」不是已名存實亡了嗎?怎會在台灣復活,成為中共中華帝國心腹之患、中國內戰內亂之禍源?

 

台灣並無什麼「獨立公投」這個混淆視聽的假議題!台灣該推動的是台灣的國家定位與正名運動!

 

台灣的國家必須有台灣憲法明定台灣是國名,也是地名,年滿18歲為公民,公民有選舉權,公民有服兵役義務,據以實施三權分立的政制,名正言順則事成。

 

維持現狀,只會深陷死胡同,自作是要自受,他人無可代受,屬於共業的果報,是要大家共同承擔受報!

 

兩岸遲早爆發被中共向世界宣傳欺騙所說是為統一台灣的中國內戰,死傷無辜民眾,無一贏家!任何外國外人不能干預中國的內政內亂,台灣若被中共中華帝國霸佔併吞,台灣住民變成被控管的支那人,不但「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事實存在,或「中華台北」猴戲沒得唱演,哪有什麼總統三軍統帥?還能奢談什麼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公義與普世價值?民進黨與國民黨在台灣還有可苟活生存的空間嗎?

 

網路有不同的網站網頁公布的台灣憲法草案,例如新台灣國策智庫、台灣教授協會、人民制憲會議、台灣人民制憲會議、黃昭堂等各種不同的版本。台灣憲法可以新台灣國策智庫版為藍本,參考其他版本草案,整合成為一個較完整台灣憲法草案的版本。新的台灣政府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體制,分別歸屬國務院、國會、司法院;則國防部隸屬國務院,國防部長的直屬主管是由總統兼任的國務院總理;三軍的統率權應有分層負責清楚明細的法律規定,包括若要用所謂「統帥」,在法律上這個用詞要給明確定義清楚。

 

建議立法院,將是配合政府體制改變成的國會,對台灣前途有熱心與關心的委員,也就是未來新制的國會議員,能出面召集10~15位熱心委員,成立憲政委員會,在10日以內完成一本較完整的台灣憲法草案送立法院院會討論,三讀通過後即公布,於指定日期實施。

 

台灣當局已是獨立自主而不受中國或美國統治管轄。

 

台灣人民必須建立自己的國家,有自己的憲法、國歌、國旗、國徽、國花,開創新台灣的歷史與光明正大的坦途!

 

建立適用於台灣國家與政府體制,以國務院國政、國會立法、司法院司法的三權分立,縮減行政院過度膨脹不合理的大堆各種組織與員額,向國務院的組織邁進,改組改革。例如海基會、陸委會、蒙藏委員會、農委會、公平交易委員會等等或廢或縮併,也要配合台灣憲法,重新調整立法。廢除不適用的法律,修改或制定合理而成為有公義的法律。被中國廢棄不能修改的死憲「中華民國憲法」與非法超越憲法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都要廢棄。此後即以公元紀元記年,公文由左向右橫排,由上而下。

 

若有台灣為國家法人的國家名分與國格,有尊嚴立足國際社會,就有資格權利與美國建立平等互惠的台美外交關係,甚至簽訂台美共同防禦條約,填補美國西太平洋防線第1島鏈的斷鏈缺口,阻止中共的霸佔併吞赤化。更可直接與日本、亞太與東南亞國家,甚至與世界其他先進國家,建立平等互惠的外交關係,並可獨立自主向先進國家購買我們所需防衛與反擊的高科技設備或武器裝備,或外銷出售我們研發生產的武器裝備,也就不需美國的「台灣關係法」,而受美國的牽制!

 

台灣當局為何一直要以屬於中華帝國舊中國的國名「中華民國」,作為台灣的國名?

 

台灣當局應該要自我檢討,是不知不覺、無知無明或明知故犯?

 

不但違背聯合國憲章與國際法,變成不具有國家法人名分,不被承認是一個國家,而被錯誤認為是1個中國的地方政府!

 

這種以屬於舊中國的「中華民國」,為台灣的國名,是無理不當非法在自綁手腳、自殘的自造困境、自欺欺人、自侮人侮,後果是自取滅亡,自作自受,怎能怪他人打壓?

 

台灣是住民所有,不屬任何國家所有,台灣的獨立自主是不受任何國家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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