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春秋

【歲末總結】告別2020,危機的起點或終點?

到了歲末時節,許多人都對「告別2020」有期盼,尤其因為2020是一個風波不斷的年份,從而人們對於新年的盼望就更加殷切。

 

這種期待可以理解。不過,我的工作時常要從「如果不利狀況發生怎麼辦」的角度考慮事情,讓我養成了提前作好不利預期的習慣。坦白說,我認為太平盛世隨著2020年結束而重返的機會並不大。國際疫情險峻固不待言,除此之外,社會、經濟、地緣政治在2020年受到的衝擊,以及後冷戰和平坍塌的效應,接下來才會逐漸展現全貌。我們可能是站在一個歷史動盪週期的起點,而非終點。

 

當然,我很希望自己是錯的,但若不然,在我們眼前就會是一個危機接踵而至的時代,而不是無風無浪的靜好歲月。

 

2020年即將走入尾聲 (Image by Gerd Altmann from Pixabay)

 

「因應危機」與「保障人權」之間

 

就此而言,2020年對臺灣的一個重大意義,在於長期隱而不顯的危機因應體制,從此正式浮上檯面。碰到這種危機時刻,政府必須大規模調度民間資源(比如統籌特定物資的產銷配給)、限制人民自由(比如管制出入境或指定地點隔離),以求讓社會度過難關。公權力對社會生活的介入,驟然大幅擴張。實質上,這就是沒有戰爭之名的總體戰。

 

這絕不是什麼理想狀態,也無須為了臺灣能作到這一點而洋洋得意。然而,這卻是危機時刻別無他法的選擇。若不是這個體制發揮相當效果,我們這些現在還能上網的人,有許多恐怕已經不存在了,包括一直痛罵這個體制或其主事者的人物在內。

 

這套危機因應體制,在2020年作了一次實戰展示,卻不見得會隨著2020而結束。因應威脅的模式有其共通性,只是承擔主要指揮權的部會機關因危機性質而異。倘若各種威脅(不一定是疫情)仍然存在,這套體制就必須運作下去。如何在「因應危機」與「保障人權」之間求取適切的平衡,將是接下來持續糾結法律人的重大問題。

 

必須澄清一下,這兩者不一定是相互對立的關係。事實上,毫無意義的管制或干預,對於危機處理並沒有幫助,反而很可能造成資源的無謂分散(這一年我們已經看了太多不必要的主意,還好沒有付諸實行)。反過來說,適當的人權保障,對於危機處理也會有良性反饋的效果。舉例而言,如果對於染疫者進行獵巫式的迫害,那就不用期待染疫者會對疫調人員坦承相告。

 

總之,合理的遊戲規則,對於救亡圖存與人權保障,往往都會有正面影響。一味鼓吹不必要的強制作為,不但對事態沒有幫助,反而很容易引發反效果。實則,在過去一年間,指揮中心許多時候毋寧是一個踩剎車的角色,傾向於採取強制程度較低的策略,但卻同時承受兩方面的炮火攻擊。一方責備其僭越法制,另一方則質疑其消極無為,堪稱本年度的一大諷刺。

 

新冠肺炎病毒肆虐全球 (Image by Alexey Hulsov from Pixabay)

 

不過無可諱言,「危機處理」與「人權保障」之間一定會有無法充分兩全的時刻,不能假裝所有目標之間都永遠會彼此和諧。在驚滔駭浪的時代,必須取捨的決斷時刻會不斷出現,將持續考驗法律人的分寸拿捏。在這種時刻,關鍵在於提出可行的危機處理策略。不論理論上多麼美好、多麼值得追求的目標,一旦碰到「不可行」三個字,都只能兩手一攤。還有,必須在有限的時間、有限的資訊下作出決定,沒有餘裕慢慢雕琢理論上的完美方案。

 

和平時代下的危機處理,我們究竟會留給後代什麼樣的生活

 

這種「危機時刻的取捨」,其實是許多人不太習慣的思考模式。對我們這種從冷戰後期到後冷戰和平成長的世代而言,和平與安穩彷彿已經是生活的理所當然。儘管有九六飛彈演習、九二一地震與SARS造成相當的干擾,受害者也確實蒙受了巨大的不幸,但對絕大多數人而言,社會的安穩狀態仍然存續。

 

在這樣的時代,安穩與和平同時構成了法律不言自明的背景,「危機處理」的問題鮮少出現。我們意氣昂揚,在法律改革的領域一路看著自由開放的價值節節取勝。新的法律就是要讓社會有更大的自由、更少的干預、更高的多元性,把臺灣打造成東亞的荷蘭。

 

這確實很好。然而,「自由」的概念本身就蘊含著物極必反的緊張關係,誠如英國哲學家Isaiah Berlin所言:「狼群的自由通常意味著羊群的死亡。」(”Freedom for the wolves has often meant death to the sheep”, Isaiah Berlin, “Liberty”, Oxford 2002, P38 )。不管有多麼重視自由開放,都不能無限上綱推到極端。否則,難道要保障敵人過來大開殺戒的自由嗎?徹底的「自由開放」跟自由的毀滅其實是同義詞。長期以來,我們這代人不需要在自由開放與救亡圖存之間作重大的取捨,那是因為我們有幸過了一段太平歲月,危機距離我們的生活經驗太遙遠。但這樣的好運究竟還能持續多久?殊屬難言。

 

事實上,即使是荷蘭,也只有在當代的歐洲才能作荷蘭。如果回到歐洲遍地烽火的時代,荷蘭同樣是一個充分動員的前線國家。在成為熟知的荷蘭之前,所謂的「西屬尼德蘭」先與西班牙帝國打了八十年戰爭,為自己的國家地位贏得承認;繼而擊退英法列強一場又一場的攻擊,確保這個新生國家能夠傳承後世。當代的荷蘭人之所以能夠享受自由開放的社會生活,是因為他們的祖先(不一定是血緣意義上)作出巨大的犧牲,渡過許多的危機,才能給他們留下一個能夠保障開放社會的國家結構。

 

至於我們,究竟會留給後世的臺灣人什麼樣的環境?仍在未定之天。

 

 

本文轉載自  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原文連結)

=========================

(本文僅代表作者意見,若有任何指教,歡迎來稿

【六都春秋】臉書:https://goo.gl/hshq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