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春秋

【分享】宜蘭縣議員參選人孫博萮,呼籲縣府依法保存礁溪天主堂

主旨:

請宜蘭縣議會依職權監督宜蘭縣政府,依法公告「宜蘭縣歷史空間審議委員會」106年度第3次審查會議之審查結果、公開會議記錄,並依會議決議指定登錄礁溪天主堂(礁溪天主堂、辦公室及宿舍、慈惠幼稚園、文聲復健院等)之法定文資身分。

 

礁溪天主堂見證當地信仰歷史,如今因縣府未依法登錄文資,可能面臨拆除命運。

 

說明:

 

旨揭建物已於2017年11月8日所召開「宜蘭縣歷史空間審議委員會106年度第3次審查會議」中完成審查,然自審查會議完畢迄今已逾半年,宜蘭縣政府尚未依法公告審查結論與公開會議記錄,顯於法未合。

 

旨揭建物之暫定古蹟身分,已於2018年4月30日屆滿,然宜蘭縣政府迄今未依審查結果完成公告,亦未依法完成古蹟指定,亦未依法延長其暫定古蹟之效力,顯於法未合。

 

宜蘭縣政府供稱「由於審議過程發現資料有誤,認為應先將資料補正再重行審議,整個審查與公告程序並未完成,才未對外公開審查結果。」縱然宜縣府所稱民間自提的資料例如土地、房屋所有權人之相關資料有誤,然以「資料補正」為由重行審議於法無據,宜蘭縣政府應依法完成公告後,再依職權處分與補正,而非藉以推託拖延拒不公告,甚至意圖濫權違法重行審查。

 

基礎資料正確與否,一來應為審查前即應先行核對查證之程序,二來基礎資料之正確性與其文資價值並無衝突,以此拒不公告已違法在先,重行審議更是於法無據!

 

博萮上週已函請行政院與文化部,應確實督導宜蘭縣政府依法行政,或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八條,逕予代行處理。

 

建請宜蘭縣議會基於職權,應監督宜蘭縣政府依法行政,莫放任宜蘭縣政府恣意妄為!

 

礁溪天主堂一景。

 

【相關法規】

 

(本文經原作者孫博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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