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春秋

【陳嘉君觀點】揭開真相,繫於蔡總統一人之手

解嚴三十二年了,對我這樣一個歷史研究者而言,三十二這個數字的意義是什麼?它無疑是一條全然跨越了人為法律界限的自由,是檔案與真相終於通通都該出獄的時刻了,是官僚再也生不出「藉口」的一天了,是我們該好好認清楚我們是誰的歷史時刻!可是,真的嗎?

 

1999年我國通過《檔案法》,2003年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2005年通過《政府資訊公開法》,這些法律好像開啟了一個全新的時代,強調公開透明。就像過去的《解嚴令》、《檢肅匪諜條例》和《懲治叛亂條例》,曾開啟了一個恐怖的時代,充滿恐懼肅殺。為了理解為什麼三十是個象徵自由的數字,我們得先弄清這些法律是怎麼說的。首先我們得說說立法宗旨:

 

《檔案法》第一條:「為健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特制定本法。」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一條:「為建立國家機密保護制度,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特制定本法。」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條:「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這些文字確實令人雀躍歡喜,這些文字不能讓人「發大財」,卻讓人充分感受到國家政府態度友善,人民備受尊重。

 

然後,我們得細究他們的意思。檔案被分成,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國家檔案和各機關自行管理之檔案機關檔案(檔案法第二條),為什麼這樣分?當然是為了保護「歷史」。所以,第 22 條明定:「國家檔案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應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期限。」為什麼三十年?我認為是國際慣例,也是相對應於國家機密的保密年限。國家機密被依機密等級分為:絕對機密,不得逾三十年;於極機密,不得逾二十年;於機密,不得逾十年。其期限自核定之日起算。國家機密依前條變更機密等級者,其保密期限仍自原核定日起算。國家機密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應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其開放應用期限。(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1條)

 

自2003年以來,我與家人和我們的基金會鍥而不捨地向國家要求歷史檔案開放,以從事研究,所依據的正是這些新時代的法律。訂定法律以製造時代翻新的假象是容易的,但龐大的舊官僚承襲著恐怖統治的陋習,和出身不明的民選總統,在法律的糖衣之下,仍是無法無天囂張的公權力壓迫著我們。檔案局私定違反母法的施行細則,長期侵犯受難者的人權與尊嚴,是我們全家的惡夢,我的女兒施蜜娜為此,在出國留學前還寫了一本《沒臉的人》作為紀錄。

 

如今,解嚴三十二年了,戒嚴時期白色恐怖的國家機密或國家檔案也好,先不論「轉型正義」的意義,這些早都必須「依法」開放,卻發生越來越精彩的「違法」懸案。

 

第一件,是陳水扁總統於2003年,批示美麗島事件、林義雄滅門血案和陳文成命案相關的142件國家檔案「永久保密」。沒錯,他是總統,他有權力,但讓我們看看法律怎麼說。《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這三個陳水扁認爲應該「永久保密」的案子,不都是陳水扁長期控訴國民黨不義以攫取政權的「國家命案」嗎?他,是美麗島事件受難者黃信介的辯護律師,受難者坐牢後,就輪到這個當年收了黃家二十萬辯護費用的律師,出馬打著勇敢的「義務辯護律師」招牌 ,在黨外行走,攫取支持與選票。前一陣子我的友人告訴我,張榮發晚年常常跟他聊天,有一天他問張董事長,你那麼大的公司為什麼當年會聘請陳水扁這麼小咖的律師?張董回答:「我那裡有,那是調查局派給我們的律師。」

 

林義雄滅門血案和陳文成命案都是關乎政府殺人的邪惡作為,前總統陳水扁隱匿自己藏錢的公文可以,怎可以濫權隱匿所謂其「政敵」獨裁政府的不義呢?除非陳水扁也是國民黨的同路人?(資料照,顏麟宇攝)

 

我們控訴國民黨這個不義的政權,就是因為他假借「消滅共匪」、「國家安全」為名,幹盡所有傷天害理的事,殺害忠良,剷除異己,毫不手軟。逮補、刑求、槍決、沒收財產、恐怖暗殺樣樣都來。沒想到,第一次政黨輪替,這些受難者與人民引頸期盼的真相與正義,正在被一個準備大展身手貪污的總統列為「永久保密」。我們該怎麼看這個奇異的現象?實在很難令人不禁質疑起所有藉著「美麗島軍法大審」在黨外攫取人民支持的「辯護律師世代」。他們那一整代在美麗島事件之前,與黨外反對人士毫無牽扯,他們那麼有默契,聯手把打天下的「美麗島世代領導人」全部鬥跨掃地出門?在整個陳水扁8年統治時期,他們沒有一個人想要為台灣人揭開真相與實現正義?這些辯護律師是如何組成的過程,他們在律師資格被嚴格限制的年代,他們是誰?我確知民進黨第一任黨主席江鵬堅是調查局出身的,謝長廷也是,調查局出身不等於是壞人。但這些真相為何需要被永久保密呢?

 

 

林義雄滅門血案和陳文成命案都是關乎政府殺人的邪惡作為,陳水扁隱匿自己藏錢的公文可以,怎可以濫權隱匿所謂其「政敵」獨裁政府的不義呢?除非陳水扁也是國民黨的同路人?他確實參加過國民黨。

 

第二件,是今(21)日的新聞:調查局自2018年七月至2019年四月,逕將戒嚴時期共1941件政治偵防類「機密檔案」保密年限,分批全部延長三十年。讓我先心平氣和地看看,這些公務人員,犯了什麼法?據說公務人員犯法,他們最怕的是退休金沒了。剛剛才說過:「國家機密依前條變更機密等級者,其保密期限仍自原核定日起算。國家機密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應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其開放應用期限。」也就是說,除了「永久保密」者,沒有任何國家機密可以超過三十年,除非經立法院同意。所以,誰有權限?是誰批准?這個公務人員顯然瀆職,這個政府顯然濫權,還沒「轉型」遑論「正義」。

 

目前為止,我們的討論尚且在法律的範圍,依法論法。然而,這個問題有一個更高的層次,叫做「歷史真相」,現在比較流行的說法叫做「轉型正義」。民進黨追不追求歷史真相與轉型正義?我們該如何檢驗與作出判斷?自陳水扁上台以來,民進黨執政已經超過十一年,每每在選舉前,總是標榜二二八與白色恐怖的苦難,攻擊國民黨的不義以攫取選票,掌握權力時,就改口說:「告別悲情,拼經濟。」檔案法2003年就通過了,依法好好開放檔案,別搞鬼,歷史真相自然就出來。我們家族是不寄望什麼「恢復正義」,只求能活著看到真相。難怪藍營的媒體重鎮「聯合報」會於2019年4月26日發表社論:誰讓「政治檔案」見不了光?來揶揄民進黨。難道民進黨人真的比國民黨人更怕真相曝光嗎?

 

然而,歷史苦難是他們的選舉利器,歷史真相就是他們的鬥爭工具。轉眼8年過去。如今是蔡英文時代,我們並沒有完全擺脫詭譎不明的律師世代,賴清德之後,現在又是律師世代蘇貞昌當家。奇怪的是,發生這麼幾件不可思議的「反」轉型正義的事,蔡總統沒生氣,也沒有咎責,也沒有立刻「改正」,立刻「解密」,將真相與正義返還人民。賴清德在調查局幹下這件竄改機密期限的事件發生時正任行政院長也默不作聲,這事不干他的事嗎?或者他也被矇蔽了?

 

若是我們以促轉會公布的關於美麗島事件後國民黨的情治監控,1983年為例,國民黨對全國各大專院校佈建人數都還高達5041人。特務就在你身邊是那一個時代的特徵,所以現在發現某某某是臥底、是線民、是特務,沒什麼好驚奇的。那是時代的特色,這就是必需揭露的真相之一。這樣才能有憑有據地向後人敘說什麼是「白色恐怖」。

 

面對白色恐怖歷史,我們有千千萬萬個問題要問,但,為何民進黨執政後,如此害怕人民知道真相?只會有一種答案吧!那就是:總統們都在保護「自己人」!(取自維基百科)

 

美麗島事件四十週年了,解嚴也三十二年了,台灣人不值得「真相與正義」嗎?真相已經被陳水扁總統延宕了19年,這件早該在政黨輪替之初劍及履及的事,為何沒有做?一直是個謎?如今也該揭露了。台灣人都明瞭白色恐怖時期「什麼是」萬惡的國民黨,台灣人想知道的謎底,是誰出賣了誰?告密了誰?檢舉了誰?誰因此受苦?誰因此發大財?誰因此官運亨通?我們到底是誰?誰告密施明德藏匿處,導致高俊明牧師等人坐牢?辯護律師團如何組成?國民黨如何監控當時的黨外組織?派人臥底在海外的台獨聯盟和海外同鄉會中?政府暗殺林義雄滅門血案的真相是什麼?政府如何策劃在美麗島事件後,在情治單位嚴密的監控之下,精心選擇在「二二八」那天又執行㓕門的恐怖暗殺。警備總部刑求弄死了陳文成,然後如何佈局成自殺?鄧維祥明顯是配合特務演出的同夥人?陳文成為什麼被警總約談?只因他於美麗島事件時捐了錢給美麗島雜誌社,又打了電話給施明德。所以,這些長時間的監控真相為何呢?陳文成基金會為何不生氣?迄今都不站出來説話。我也不解。

 

 

面對白色恐怖歷史,我們有千千萬萬個問題要問,但,為何民進黨執政後,如此害怕人民知道真相?只會有一種答案吧!那就是:總統們都在保護「自己人」!

 

我簡單地做個網路調查,讓我們看看這個「精神分裂」的國家是怎麼回事。

 

請大家首先謹記在心的事實是:陳水扁於2003年當總統時,把美麗島事件、林宅血案和陳文成命案的檔案,列為『永久保密』者。他是殺死這三大案的第一人!

 

然後,我給大家看看總統們怎麼說?怎麼演?怎麼做?

 

林宅血案發生於美麗島事件審判期間1980年二二八那一天。陳水扁時任受難者黃信介律師,馬英九在哈佛,蔡英文也在海外留學。

 

陳文成命案,發生在1981年7月2日,陳水扁正在準備參選臺北市議員,馬英九正式擔任蔣經國的秘書,蔡英文還在留學。

 

1996年11月臺北市長陳水扁要求當時的臺北市刑警大隊大隊長侯友宜重新啟動「撥雲專案」偵辦動作,但因全案已懸宕多年,相關人證、物證有所缺漏,在辦案上經常遇到瓶頸。

 

2007年10月15日,陳水扁總統指出,林宅血案與陳文成命案,他已經查了七、八年,很多資料與敏感的檔案都不見。陳水扁表示,國民黨黨史館的資料或過去情治單位有些資料遭掩蓋,甚至已經銷毀、湮滅,國民黨只要承認是他們做的就好;這些東西很難攤在陽光下,馬英九也知道,叫他們的黨(國民黨)趕快承認都是他們做的,向全國同胞道歉,負起責任。

 

但,最近段宜康的質詢終於讓國人一起知道,明明那三個大案就是陳水扁本人在2003年下令「永久保密」的,他卻還敢如此說!如此欺騙台灣人!

 

2009年3月,總統馬英九指示重新調查林宅血案與陳文成命案,以最高檢察署為首組成聯合專案小組。但最後因年代久遠,偵查難有突破。而現在因已過了最長25年的刑事追訴期,故找到真兇亦無法加以定罪。

 

追求真相,不是只為了定罪!馬英九總統你懂嗎?

 

作者提出,前總統陳水扁、馬英九都明確違反了《國家機密保護法》。(資料照,蔡親傑攝)

 

我必須提醒,扁馬兩人的行為都明確違反了《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

 

「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核定國家機密,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為之
一、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恐怖暗殺罪)
二、為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沒有真相,哪來公平競爭)
三、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 (構) 之不名譽行為。(國民黨人或民進黨人不名譽的行為)
四、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國家重要歷史真相)」

 

2016年2月28日,總統當選人蔡英文這麼說:「推動轉型正義是未來重要任務,不僅是要釐清真相、要求賠償和道歉,而是要讓整個社會共同面對傷痛的過去,永遠記住教訓,不要再重蹈覆轍。」(2016-02-29 聯合報)

 

就職總統後,2018年5月31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揭牌時,蔡英文這麼說:「促轉會成立的目的是挖掘真相、追求真相,這也是與威權時代做個了斷的時刻,兩年內促轉會將完成禁得起嚴格檢驗、各界所認同的真相調查報告,將會提出國家當年做錯什麼、體制有什麼問題,確保未來不會再犯。」(2018-05-31中央社)

 

總統們每年二二八都要照例道歉一次。除了馬英九,民進黨的總統還常常參加林宅血案的發生地義光教會的追思禮拜,就坐在林義雄的身旁,鎂光燈閃個不停,然後舉國都以為總統「應該」會真心努力揭發真相返還正義,以告受難者在天之靈。可是總統們好像只喜歡「上媒體」,不歡迎「揭真相」。今年謎底揭曉,我們震驚於陳水扁用「永久保密」親手殺死了真相。現在舉國都在看,蔡總統的手,是否能揭露「真相」,或者仍然只是續演追求「真相」和裝「正義」下去?

 

揭開美麗島事件、林義雄滅門血案、陳文成命案真相的曙光已閃爍了!打開真相的鑰匙現在正握在蔡英文一人手中!蔡總統,您要跟著陳水扁、馬英九兩位前總統那樣繼續把真相鎖在國安局或調查局或其他人民無法知道的機關裡,然後像陳水扁那樣繼續表演「不惜動搖國本也要揭開尹清楓命案」,明明就是自己下令對上述三大案「永久保密」的始作蛹者,卻敢對外做「繼續追查」的表演。馬英九也早已知道真相就被他連續鎖在國安局裡,2009還敢下令「撤查」!會當總統的人都是這樣會欺騙人民,掩蓋歷史真相的人嗎?

 

揭開美麗島事件、林義雄滅門血案、陳文成命案真相的曙光已閃爍了!打開真相的鑰匙現在正握在蔡英文一人手中圖中為林義雄。(資料照,蔡親傑攝)

 

現在就連上述的聯合報社論也指出:「就算當年被核定為『永久機密』,檔案也並非完全不能解密。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核定機密的機關或其直屬上級機關都有權解密;國安局的直屬上級機關是國安會,國安會又直屬總統。若真有必要解密,只要總統一聲令下即可,陳菊為何說『蔡總統不斷溝通協調』、『行政院跨部會協調無果』?因此,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這些重大檔案見不了光?因為無論國安局基於什麼理由核定為『永久機密』,只要陳水扁或蔡英文認為有必要,皆有權命其解密。然而,前後兩任民進黨總統皆未完成,此中究竟是什麼玄機?

 

是的!是什麼玄機使然?

 

蔡總統,您至少還有一年的任期,有權力立即打開真相之門!您要當勇敢、忠誠的總統還是騙子總統?您不敢打開,未來,總有一天一定會有人敢於打開!

 

我不相信國安局敢毀滅那些檔案了。

 

我相信您不會說:「等我連任了,就解除保密」!

 

有正義感的人民和歷史正在看著您!揭開「林義雄袓孫謀殺案」等三大案真相的秘密,沒有什麼好叫陳菊、李大維再「研究」的!包庇謀殺罪行是犯罪的!否則您也會被⋯。

 

附記:本文所述之人與事,本人願負言論責任。

 

本文轉載自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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