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春秋

【吳瑟致觀點】柯文哲的社宅政策 市場價值扭曲了居住正義的價值

推動「社會住宅」政策的本意在於保障民眾最低限度的居住權利,這有兩種意義,首先,都會區的住宅問題一直有著特殊的社會貧富落差,隨著「住宅」的資源掌握在部份資產階級的手上,形成的社會階級二元化落差不斷擴大,而所謂的社會住宅便是「居住正義」的一種呈現方式;其次,社會住宅除了是要提供遮風避雨的地方以保身家財產安全之外,最重要的是以「非市場性」、「非營利性」的租金讓有居住需求者得以負擔,不是從房東的收支平衡與獲利去思考,而是讓承租者有能力去維持基本的生活與所得有效的分配。

 

真正需要的人會去抽高租金的社宅?

 

從日前台北市「明倫社宅」3房型破4萬元租金的爭議,無論是房型的設計多麼富麗堂皇,或是依據市場價格打八五折的補貼設計為由,這都凸顯目前北市府對於社宅政策思維上的扭曲,所以市長柯文哲才會直覺的反應「是不希望裡面全是窮人」,甚至表示「中籤率低」和「市場搶手」的荒謬之語。簡單來說,社會住宅不論是任何房型都應該就民眾實際的需求來出發,租金價格因不同房型而有所差別固屬正常,但過高的租金甚至接近市場價格根本不符合政策的立意與宗旨,「有人抽籤」跟「有真正需要的人」不必然是等號。

 

北市府必須思考的是「為何租金高達4萬還是有人要租?」,可以負擔房租一個月4萬的家庭,如果依據一般房貸針對收入的承受率七成來換算,表示最起碼一個月的家庭收入需要5萬7以上,若再加上3房型的居住人數需求以4人為基準(一對夫妻及兩個小孩),剩餘的1萬7根本無法繳交一個月的私立幼稚園學費(如果抽不到公立或非營利的幼稚園),這還未加上最低的生活開銷。換言之,4萬的房型租金如果不是造成承租者生活更為拮据,不然就是讓原本就有能力負擔市場價格的人得到可以更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的機會,所以柯文者才會大言不慚的提中籤率,畢竟有能力承租此價格的承租者大有人在。

 

宣傳社宅的柯文哲,圖擷取自柯文哲臉書

取代公益 市場利益考量下的社宅!

社宅根本不是「經濟學」的問題,以所謂的資源有限進行分配也不是探討社會公益的根本精神,如果以經濟市場最大的原則去看,那根本不該有社宅,「適者生存」的市場競爭就應當促進房地產的炒作,甚至房產價格越高就越符合經濟利益的價值。正確來說,社宅是歸納在社會福利政策之中,興建社會住宅的成本本來就是政府推動政策目標的負擔,政府提供一個地方來解決居住問題,承租者所擔負的是維運社宅的基本支出,所以在定義「自償率」不能以承租者的租金去推算達到100%的目標,這才是讓社宅得以永續推行的重要認知。

 

政府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許多不合社會期待的政策要有即時修正的準備,就算有難以啟齒或政策推動的困難,都應當回到政策擬定的初衷,重新去思考這樣具良善的方案設計為何會出現反彈聲音。而柯文哲以「法不溯既往」、「行政命令不能無限上綱」來推脫社宅租金重新計算的建議,根本是罔顧社會的真實反應;其實,市府降低租金有許多可以操作的行政途徑,既然可以討論那表示於理於法都有調整政策的可能性,可悲的是,柯文哲成天想的是自償率,並不把社宅的公益意義當一回事,市府猶如房東出租般,只為了弭平負擔或能從中獲利,也難怪乎日前他指出台北市所蓋的並不是「社會住宅」,蓋的是「多重目的」的「公共住宅」且不是要蓋給窮人住,此言一出實在讓人搖頭。

 

「安居樂業」是人們在資本社會的基本要求,要能先「安居」才能有「樂業」的可能。如今中央政府推出「打房措施」也是希望在「房產市場」與「社會安居」之間取得平衡;同理而言,社宅的目的就是要讓民眾得以有「安居」的機會,「中籤率低」不是去凸顯社宅搶手的市場邏輯,而是顯示「供不應求」的社會問題,為政者都不應當以此為樂或是用來替自己的政策辯解。當然中央地方合作一起共築社會住宅,只是在柯文哲眼中,他只強調全國有五分之一是靠台北市來完成,完全是貪天之功的一面,這樣的為政邏輯實在讓人不敢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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