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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找原廠買東西是偷雞摸狗?

編按:陳時中17日接受媒體專訪透露,原本將採購美國輝瑞(Pfizer)與德國BNT公司工同研發的疫苗500萬劑因「外力介入」而產生變數。外界懷疑「外力介入」是因為繞過中國代理商直接向總公司採購的行為而導致,趙少康隨即批評疫情指揮中心此行為是「偷雞摸狗」,而BNT公司發表聲明承諾一定會向台灣供應疫苗。看似混亂的局面,真確有其擔憂或只是一場政治表演,以法律與契約的看法切入,一切將清晰明瞭。


像是「找原廠買東西是偷雞摸狗」、「繞過代理商買東西,合約會無效」這些說法,從法律角度來說,是非常奇特的見解。代理商在指定區域內有銷售代理權是一回事,握有「禁止原廠銷售」的排他性專屬權利,則是另一回事,端視原廠與代理商之間的合約內容而定,並沒有所謂「第三人一定不能找原廠買」的法律規定(嚴格來說,這裡講的「代理商」比較像「經銷商」,兩者其實是不同概念,但既然坊間多有混用,在此姑不細分)。

如果說,有人很肯定在原廠與代理商的合約架構下,代理商握有禁止原廠自行銷售的權利,而且連所適用的區域範圍都可以言之鑿鑿,那就很奇怪了。以我承辦藥廠相關案件的經驗,藥事產業是一個極度重視保密的領域。廠商之間的合約條款是怎麼寫的,外人為什麼會知道?還是說,提出這種說法的,實質上就是「代理商」那邊的人?這真是一件耐人尋味的事。

更何況,不管怎麼說,這都只是「原廠跟代理商之間」的合約問題,不會讓「原廠與第三方」之間的合約變成無效。畢竟,每一份合約都是獨立的法律關係,沒有哪一份合約會居於凌駕他方的絕對地位,更沒有誰讓誰無效的問題。用法律術語來說,這是所謂「契約相對性」。即使談到最後原廠決定不出售,那也只是其本身的商業決策,而不是有意洽購的第三方在法律上有什麼可議之處。

說真的,我沒有那麼在意別人講錯話。見解的對錯與否,本身不是太嚴重的問題。每個人都不可能事事皆對,就事論事,本來就可以討論。

問題是,擺出一副「這是常識」的居高臨下態度,卻講著明顯可疑的見解,甚至還訴諸泛道德化的手法,以「偷雞摸狗」等詞語濫行人身攻擊,這顯然不是在討論事情,說穿了就只是一場刷流量的表演而已。如果一定要說這種表演有什麼價值,那就是娛樂價值。三十年來,都是如此。

本文轉載自 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臉書

(首圖來源取自twitter.com/BioNTech_Group。六都春秋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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