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春秋

【一個律師的筆記本】在思考合法性之前

在思考「禁止跨區移動合不合法」之前,我想,應該先討論「禁止跨區移動可不可行」以及「要付出多大的代價才可行」。畢竟,如果一個方案在現實中作不起來,又或是代價高到難以承受,也就沒有必要再討論它的合法性了。

 

或許會有人說,怎麼不可行?不就是政府發佈一個法令的事嗎?問題是,法令必須有人執行,而執法過程會消耗行政資源,也會對社會造成衝擊。倘若推出一個執法成本過高的法令(不論是社會成本或政府成本),最後無非就是兩種結果:或者是法令形同虛設,或者是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兩者殊途同歸,最後都會導出「此路不通」的結論。

 

以臺灣的狀況來說,差不多是把澳洲規模的人口,放在小於荷蘭的土地上,人口極為稠密,不同區域的往來也非常頻繁。如果真的要「禁止跨區移動」,大概馬上會有數以萬計的人,跳出來表示他有不得不跨區的理由(通勤、出差、送貨、照顧家人、奔喪,不一而足),請主管機關放行。偏偏臺灣又不是那種可以不管人民死活的國家,不能直接讓民眾領教社會主義的鐵拳,所以主管機關還得指派大量公務員擔任類似「簽證官」的角色,審核申請者是否確實有跨區移動的必要性。

 

單單這一點,就會消耗大量的行政資源,更不用說還要在各個車站與區域交界道路廣設檢查哨,逐一查核跨區者是否持有「跨區簽證」。可以想像,這對目前已經緊繃的警力,會是雪上加霜的沉重負擔。

 

事實上,我很懷疑政府有辦法在不出動軍隊的情況下作到這一點。但若出動軍隊來執行這種任務,也就是命令軍隊對人民行使強制力,其爭議巨大固不待言,而且也等於是把部隊從原本防範外敵的戰備任務引開。從國安角度來說,非常不妥。至於這是否才是有些倡議者真正想要達成的目標?我不評論。

 

至於從經濟角度來說,「禁止跨區移動」也等於是在召喚一場災難。首先,大量通勤人口的工作馬上無以為繼,畢竟不是所有人都是可以居家辦公的白領工作者。其次,物流也會迅速陷入遲滯狀態。即使主管機關對於物流車輛予以豁免,還是必須設立檢查哨,審核跨區車輛是否符合豁免資格,否則禁令就形同具文,而單單這一點,就足以大大拖慢物流速度。

 

這樣一來,民生物資無法及時到位,廠商無法如期出貨,混亂的漣漪將會衝擊整個供應鏈,進而波及千家萬戶。其衝擊力道之大,絕非政府紓困措施得以有效緩解。如果真的這樣作,現在支持禁止跨區的許多人恐怕會丟掉飯碗,而且短期內撿不回來。許多人似乎都覺得,為了讓防疫迅速出現成效,可以不惜犧牲任何代價,但事實上,「他們本人」可能就是那個代價。

 

話說回來,即使付出這麼大的代價,製造出這麼大的經濟災難,是不是就能有效緩解疫情?老實說也是一大問題。只要有零星感染者通過封鎖線,完全可能又前功盡棄。這個方案即使真的能夠付諸實行,成本效益比也未免太低。況且,以臺灣本島的人口密度,主管機關是否有辦法在符合人權標準的情況下作到充分阻絕?更是一件極度可疑的事。

 

當然,如果只是要弄一個宣示性的法令,不去管它有沒有具體落實,那是再簡單也不過,這種事我們法律人也早就習慣了。舉例而言,《蒙古盟部旗組織法》在我唸大學的時候都還是這個國家的「有效法律」,直到2006年才廢止。

 

問題是,這是禁止跨區移動的倡議者所要的嗎?倘若只是名義上宣布禁止非必要跨區移動,卻沒有設立充分的執法機制,那麼,這除了折損法律的公信力之外,跟現在「呼籲民眾避免非必要跨區移動」又有什麼不一樣?

 

總之,臺灣是極其特殊的社會,政府的角色更是非常微妙,既不能像某些專制國家那樣可以憑著低人權優勢雷厲風行,也不像某些金字塔頂端的已開發國家那樣坐擁大量可供調度的資源。我不一定在任何情況下都反對禁止跨區移動,但最起碼也要有一個貼近現實的可行性評估。倘若憑著其他國家的經驗,就擺出想當然耳的態度指點江山,宣稱臺灣應該如何如何強勢防疫,那真的沒有太大意義。

 

姑不論那些「強勢措施」在其他國家是否真有發揮作用已屬可疑,即使曾經有效,一旦碰到臺灣的特殊環境,十之八九也會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很有可能,不但沒能解決問題,反而製造出更大的問題。

 

本文轉載自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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