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春秋

【一個律師的筆記本】「光」展覽補記:供桌上的自畫像

圖/取自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目前北師美術館為紀念文協百年而舉辦的「光」展覽,除了《甘露水》之外,還有許多值得稱道的作品。其中一幅讓我佇足良久的畫作,是陳澄波的《自畫像(一)》。

 

這幅自畫像繪於1928年,當時的陳澄波還在東京美術學校研究科就讀。畫中的他,露出舊式日本學生制服的深色立領,頭戴寬邊帽,仍然年輕。

 

這幅畫常被形容成具有濃烈的梵谷風格,但若跟梵谷本人的自畫像相比(如下圖,梵谷還有其他自畫像,只是舉例),我覺得,陳澄波的形象顯得較有暖意。另外,背景當中的鳳梨切片,也為這幅畫增添了熱帶南國的生命力。

 

這是我的直觀感受,我對繪畫一竅不通,只能記錄一下個人感覺而已。事實上,對於不懂繪畫的我而言,陳澄波的技法難以領會,我最佩服他的一點,不是他的畫,而是遺書。

 

之所以要寫遺書,自然是因為那件事。二二八事件爆發後,國府對臺灣社會發動清洗,陳澄波也在誅殺之列。我們那一代的先人有創造美的能力,但卻沒有保護自己的力量。1947年3月25日,陳澄波已經知道自己要被處決,匆忙寫下遺書託人帶出,在遺書中加註了一句話:「碧女之婚姻聽其自由」。

 

這句話在遺書中看似突兀,但有其背景緣由:陳澄波的次女陳碧女,當時所交往的男友,職業就是國府軍官。陳澄波會留下這句話,意思是不希望自己的死亡影響到女兒的婚事。倘若女兒還是想選擇這個男人,卻在父仇壓力下受阻,那不好;但若寫成「促其成婚」,變得好像是用遺命去綁架女兒,那也不好。

 

所以,陳澄波寫成「聽其自由」,有這四個字就夠了。女兒婚事如何,讓她憑自己的心意作決定。看得懂的就看得懂,看不懂的多寫也沒有用,何況也沒有時間長篇大論。同日,陳澄波就被國府押出來在嘉義市區遊街示眾,隨後在嘉義火車站前公開槍斃。

 

以常人來說,臨刑之際不要語無倫次就不錯了,但陳澄波卻還能想到自己死後可能會對下一代產生的影響,並用最簡練的文字作出交代,其心思細密可見一斑。陳澄波其他方面姑且不論,單從這份遺書,就可以看出實有過人之處。

 

另據陳澄波文化基金會出版的《回歸線上的候鳥》所述,陳澄波死後,他的妻子張捷放在家中供桌上的,就是這幅《自畫像(一)》。歲月悠悠,一放就是數十年。

 

就此而言,這幅畫也可以說是陳澄波的寄魂之作。畫中的他,永遠年輕。

 

陳澄波《自畫像(一)》(1928)攝於北師美術館「光」展覽。圖/取自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梵谷的《自畫像》(1887)則攝於荷蘭Kröller-Müller 博物館。圖/取自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註:圖片為陳澄波《自畫像(一)》(1928)攝於北師美術館「光」展覽;梵谷的《自畫像》(1887)則攝於荷蘭Kröller-Müller 博物館。取自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本文轉載自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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