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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專制】出席維園「六四燭光晚會」有罪 黎智英被判刑13個月

黎智英因違反港版國安法而遭逮補。圖/取自立場新聞

國際媒體《法新社》報導,香港法院今(13)日裁定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有期徒刑13個月、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12個月、港媒《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6個月。

 

黎智英、鄒幸彤與何桂藍等3人被控去年未經批准,仍出席維多利亞公園「六四燭光晚會」,涉犯煽惑罪、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等,香港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對此,黎智英委任律師代表他在法院宣讀聲明:「如果悼念他們是罪行,就讓他承受懲罰,以分享死者的光榮,分擔他們的負擔。」聲明指出:「緬懷那些流血的人,不要記得那些殘酷,希望愛的力量能戰勝毀滅的力量。」

 

黎智英先前已因另3起非法集結案,合計被判入獄20個月。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等民主運動人士,還面臨另外的香港國家安全法起訴,最重可能導致終生監禁。

 

去年6月4日,泛民主派一些核心人物不理會警方反對,當晚按照過往的做法,到維多利亞公園參加「六四」晚會,悼念北京「六四」死難者,其後多人被捕,被控非法集會或煽惑他人參加非法集會等。

 

本案26名被告,此前已有16人認罪。另外,法官判刑時提到,前常委蔡耀昌及梁耀忠在保釋期間犯案,他們知道會面對嚴重後果,即使他們在其他案件被判處緩刑,緩刑在本案中並不適用。

 

蔡耀昌表示,面對判刑,自己會「既來之,則安之」,無論結果如何都會欣然接受。他提到,過去所做的事全部均是公開、在陽光下進行,會由歷史評價,希望與案的人、尤其認識很久的朋友,可安然渡過。他又說,自己參與支聯會工作多年,對此一生無憾,相信好多港人會一直記住過去多年來為香港、中國及公義的奮鬥。

 


本文轉載自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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